关于《安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函
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安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现已超期。经市政府批准,我办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就着手《办法》的修订工作,经过一年多来的努力,现《办法》修订已经成熟,拟提交法制部门审定,请于9月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
附件:安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联系人:邵良,1895692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