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有什么区别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车位(库)的需求越来越多。但是,不少人对人防车位(库),有许多地方不清楚。
人防车位(库)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
因为人防车位(库)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人防车位(库)的产权归属国家。
按照《物权法》第52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人民防空法第2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此外,建设部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因此,人防车位(库)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库)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正确区分人防车位(库)
平时作为停车用途的人防工程内部,一般用颜色和标识与普通地下停车场进行区别。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场的,墙体、柱子上会涂有橙色的腰线,印有“人防墙体、严禁破坏”、“人防车位、禁止买卖”等字样,普通地下停车场墙体和柱子上没有人防标识,或涂以蓝色腰线,以示区别。人防车位数字编号前有“人防”字样,普通车位数字编号前没有“人防”字样。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以前建设的大量人防车位并没有与普通车位在标识上进行区分,目前大部分新建的人防车位都有标识。
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所以我们在租赁或购买车位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租赁或购买的是否属于人防车位。如果车位上没有人防标识,购买合同中也未注明,签字前一定要向销售单位确认。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另外,根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商业开发性民用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后,在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其维护管理责任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负责,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我们平时缴纳的人防车位租金,就是用于人防工程内各项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它们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为战时发挥作用提供坚强保障。
信息来源:安徽人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