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1-05-18 14:47
信息来源: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责任编辑: 张
《安徽省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皖人防〔2021〕17号)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3号)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公开人防权责清单及自由裁量权基准,晒决策、晒过程、晒结果。健全完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审批管理行为,加强人防工程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我办制定出台了《安徽省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定义;
(二)明确了省、市人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三)明确了对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四)明确了对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和组织实施程序;
(五)明确了人防工程监督检查考评有关内容。
四、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