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10598/202108-00006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号: 庆人防〔2021〕6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成文日期: 2021-07-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生命周期:
词: 发文日期: 2021-08-03 16:26
政策咨询机关: 工程维护管理所 政策咨询电话: 0556-5861510
称: 关于加强人防车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人防车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8-03 16:26 信息来源: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责任编辑: 张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物业公司,人防工程建设及使用管理单位:

人防工程是国防设施。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车位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皖人防[2021] 20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市级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庆学组发[2021]3号)《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人防工程的辨识度,精准引导战时人民群众避险,平时积极服务民生,加强人防车位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就加强人防车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进住宅小区既有人防工程车位标识工作

各住宅小区既有人防工程,按照《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皖人防[2020] 66号)要求,在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墙体、柱体涂刷统一标识带,人防车位上方悬挂车位标识牌,如因条件限制无法悬挂,可采用在车位内喷涂“人防”字样标识的方式。做到人防车位区域一目了然。2021年12月31日前,所有住宅小区必须全部完成既有人防工程车位的标识标牌工作。

二、统一设置管理标识牌

在人防工程机动车坡道等出入口墙体醒目位置张贴人防工程示意图、维护管理制度和平时使用须知等管理标识。设置统一人防车位管理标牌,标注“人防车位(库)不得出售、附赠”、投诉电话等内容,防止和减少人防车位使用纠纷或者投诉行为。

三、记录企业诚信档案

物业公司、建设单位及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作出书面信用承诺,记录物业公司、建设单位及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使用人防工程信用信息。

四、明确企业责任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防工程的车位标识应由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实施,按照人防工程“谁使用、谁维护、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住宅小区人防车位标识工作由该小区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负责落实。

五、强化企业担当

各物业公司、人防工程建设及使用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严禁出售、附赠人防车位,积极处理涉及人防车位的信访投诉,切实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督查督办

人防工程涉及国计民生,人防车位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规范人防车位管理作为第一批“我为群众办实事”市级重点民生项目,人防车位标识标牌工作也将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文件发布之日起,住宅小区既有人防工程车位标识标牌工作纳入物业检查内容,并作为对各物业公司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督查,各物业公司、人防工程建设及使用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合力推进人防车位标识标牌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