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1/202305-0001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生命周期:
词: 发文日期: 2023-05-05 08:26
称: 【热点回应】人防车位的日常维护,由谁负责?物业除了收取租金外,还要额外收取管理费,这是否合理?

【热点回应】人防车位的日常维护,由谁负责?物业除了收取租金外,还要额外收取管理费,这是否合理?

发表时间:2023-05-05 08:26 信息来源: 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86号令,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商业开发性民用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后,在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负责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规定:商业开发性民用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经费,从防空地下室平时利用收益等费用中列支。

《安徽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皖国动办综【2023】14号)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建设单位被兼并、破产、终止的,由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接收人防工程的使用人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建物发[2021]262号)规定:地下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车位租赁费,最高标准170元/辆月,下浮不限,实际执行幅度由相关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并合同约定;室内停车位停车服务费最高标准为50元/辆月,下浮不限。因此物业除了收取租金外,还要额外收取管理费,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