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情形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3-07-03 16:25
信息来源: 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1)经有权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老旧小区整治建设项目,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建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经有权部门认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安工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新建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教学楼(包含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公共教学用房、教师办公场所等,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4)经有权部门批准(备案)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非营利性的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营利性的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