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1/202307-00020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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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发文日期: 2023-07-03 16:26
称: 【热点回应】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怎么认定?

【热点回应】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怎么认定?

发表时间:2023-07-03 16:26 信息来源: 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一、《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86号令,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人防工程按照类别确定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二)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防空专业队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负责; (三)商业开发性民用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后,在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负责,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 (四)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负责。 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由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