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1/202312-00010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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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发文日期: 2023-11-13 16:43
称: 【本级部门文字解读】《安庆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本级部门文字解读】《安庆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3-11-13 16:43 信息来源: 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编辑: 市国动办政务公开

近日,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了《安庆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人防工程总量迅速增长,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人防工程结构布局不够优化、发展不够均衡、维护管理难以有效落实等全国性难题。为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落实维护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管理工作,明确和落实各方主体使用和维护管理人防工程的责任义务,在确保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社会效益和积极效益,有效化解长期以来围绕人防车位使用、租赁、维护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三、起草过程

20235月,开始起草工作。我办结合实际,经过调研和综合考虑,经办党组2023年第6次会议审定通过。2023年10月11日-11月11日,转发各县(市、区)国动办征求意见,同时,走访征询相关人防建设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单位12家的意见建议,收到修改意见2条。11月12日我办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及时调整完成相关内容,并于2023年11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1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人防工程属国防设施,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兼顾战备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2.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或者平时使用人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情况告知人防主管部门,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登记手续,发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3.明确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市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工作,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工作。

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审验制度,审验周期3年。

5.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负责。建设单位被兼并、破产、终止的,由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接收人防工程的使用人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6.明确维护管理标准要求,将维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消防、治安、保密等安全责任制,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落实保养措施,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7.明确人防车位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出售、附赠。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从收取的停车费、租金等中列支保障。

8.明确人防工程标志标识设置、活化利用、监督检查和对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实行信用监管等内容。

五、创新举措

1.明确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行登记制度,落实便民惠企要求,在新建人防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手续。

2.鼓励推广运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电子证照,全市统一《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格式。

3.落实“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要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审验制度,审验周期3年。

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防车位管理,盘活人防停车位资源。通过共享停车、错峰停车等方式,服务城市停车,发挥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保障民生作用。

六、保障措施

1.做好宣贯解读。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解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标准培训,搭建多方交流平台,为办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严格督导落实。督导各地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落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加强跟踪评价,跟踪办法执行情况,收集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

七、联系人及电话

市国动办涂多见,电话:0556-58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