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1/202405-00020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制度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生命周期:
词: 发文日期: 2023-01-23 15:13
称: 【公开制度】安庆市国动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公开制度】安庆市国动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发表时间:2023-01-23 15:13 信息来源: 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编辑: 市国动办政务公开

第一条  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  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范围:

(一)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有关信息等;

(二)本领域日常工作动态情况;

(三)可公开公布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一)各科室(单位)拟公开发布的一般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发布。

(二)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主要领导审定批准后发布。

(三)公开发布的信息稿件及审核单应归档保存。

第三条  信息审核原则上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立即发布。

第四条 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五条  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市的政府网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第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杜绝不良信息扩散或预防失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