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工程防化、警报设备市场体系,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精神,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及相关备案要求,具有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均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
从即日起,《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优化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市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指导意见》(皖人防〔2020〕73号)不再执行。省国动办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