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1/202309-00010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号: 建物发〔2023〕386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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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生命周期:
词: 发文日期: 2023-09-01 08:49
政策咨询机关: 工程维护管理所 政策咨询电话: 0556-5861510
称: 【本级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级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01 08:49 信息来源: 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发展改革委,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83

 

 

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有效化解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合理开发利用住宅小区空间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皖价服[2014]122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等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测算,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参考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停车收费指导标准

1.车位租赁费。室内(地上室内停车位和地下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附赠的非人防工程停车位)车位租赁费,最高标准为170/.月,下浮不限,实际执行幅度由相关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并合同约定;规划方案审批时参与计容的车位租赁费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机械车位的租金,按照不高于最高标准的原则,由租赁双方合同约定。住宅小区室外停车位不收取车位租赁费。

2.汽车停放服务费。室外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80/.月,室内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50 /.月,下浮不限。

3.临时停车服务费。不区分访客临停还是业主临停,不区分室内、室外,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为: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1元收取,最高不超过15元;超过24小时为下一个计费周期。

二、汽车停放管理要求

1.汽车停放费收取条件。汽车停放费收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建设的车位、具备车辆进出自动监控系统、有专人负责管理、有明显车辆停泊指示、有明码标价公示牌。其中,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并收费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停车实行刷卡出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停车人免费配置1张出入卡,其成本在汽车停放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再向停车人收取押金或工本费用。停车人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卡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3.汽车停放服务费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取的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剔除合理支出后,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4.车位租赁及确认要求。室内外停车位分别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制定车位租赁方案,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业主车位的取得,在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社居委监督下采取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确认车位租赁权。室外停车位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区域内平时用作的停车位(以下简称人防车位),建设单位及个人或使用管理单位不得出售、附赠,但可以租赁,并应向承租人出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原件。室内车位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5.消防登高面和消防通道使用规定。消防登高面和消防通道不得施划线标作为固定停车位使用,也不得作为临时停车位使用。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乱停乱放行为,防止被占用、堵塞。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可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构报告,依法查处。

三、人防车位管理要求

1.人民防空工程属国防设施,人防车位由建设单位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理出租、日常维护、管理等事宜,双方应签订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并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由人防主管部门发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2.经书面委托后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维修及管理,按规定收取管理使用租金、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等。

3.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从收取的停车费、租金等中列支保障。

本通知自202383日起执行。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